安徽实施交易场所监管暂行办法:投资者须拥有50万元以上合规金融资产

      |      2026-08-10 10:10:2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规范交易场所经营行为,加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近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实施《安徽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办法》总结了近年来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实践,明确设立交易场所由省政府批准,未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批准设立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设立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或变相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此外,《办法》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万元以上的合规金融资产,同时通过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看紧看好投资者的“钱袋子”。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我省目前共有19家各类交易场所,业务范围涵盖产权、股权、文化产权、排放权、环境能源等。根据《全省交易场所整合方案》,需要整合的交易场所有6家,其中技术产权类2家,金融资产类2家,文化类两家,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线管市政府推进整合工作,并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