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市庐江县一90后小伙伙同他人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和微型摄像机,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出售牟利,后被民警抓获。日前,巢湖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张某某与孙某(另案处理)共谋,通过在银行自助ATM机上安装读卡器、长条形微型摄像机的形式,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并提供给他人牟利。2018年8月2日至8月4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孙某多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城郊分理处一台自助ATM机上安装“绿卡”读卡器、长条形微型摄像机等设备,窃取包括被害人陈某、王某等人银行卡户名、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孙某将窃取到的被害人银行卡信息以每条人民币4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他人。被告人张某某获利300元。
另查明,陈某等被害人的银行卡在异地ATM机上被盗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伙同他人窃取并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行为构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予科刑。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经查,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可酌情从轻。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