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当前参与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工作在协调主体关系、整合治理资源、促成公众参与等方面具备相对优势,并在实践中发挥出明显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格局朝着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向有序迈进。
客观而言,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工作所秉持的“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专业价值观,驱动着社会工作者自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投身于救助弱势群体、链接公共资源、介入特殊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服务之中,在相当程度上契合了多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的社会治理要求。换言之,社会工作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既是社会工作践行专业价值、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发展本土化的可行选择,也是弥补社会治理现存短板、激发多元主体协同合力、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举措。
社会治理涵盖了社会领域中的诸多实质性任务,涉及决策、实施、协商、调适等多项治理行动,特别是近些年备受关注的基层自治、民生保障、治安维稳、脱贫攻坚等议题中,系统性地引入治理思维和治理方式已然被各级地方政府广泛尝试探索,也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造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 归纳来看,当前社会工作主要从两个维度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宏观层面的政策呼吁与政策改进,即通过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思,谋求社会治理政策体系的完善; 二是微观层面的实务推进与问题解决,即依托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承接某些具体的社会治理任务,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来转化并执行社会治理的相关政策安排,促成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战略决定以来,各地社会工作机构及从业人员主动领会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寻求与政府、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广泛合作,并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拓展介入领域、深化服务内容、创新参与方式,涌现出一批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包括“三社联动”模式、岗位购买模式、项目购买模式等,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有效且有序地参与社会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概括而言,当前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精准识别服务需求。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最后面对的是分散而独立的群众,以及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由此带来粗放式服务供给与精细化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而社会工作借助个案式或小组式的服务形式,可以有效识别并回应服务对象的差异需求,评估其所处状况及资源条件,进而设计并实施弹性化的服务方案,最终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二是统筹整合多方资源。资源是社会治理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除政府作为公共物品供给者提供的大量财政资金外,可用于社会治理的资源还广泛分布在居民、社区、企业、 群团组织等多类主体中,但碎片化的资源持有加重了资源整合的难度,而社会工作恰恰发挥着信息传递和关系协调的关键功能,将各方资源统筹串联为一体,精准用于专门任务的解决,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保证了资源的规范化使用。
三是广泛动员公众参与。事实证明,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以充分的公众参与为依托,挖掘底层智慧和底层经验,而社会工作的优势在于长期地服务公众过程中建立起的信任关系,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当地民众间享有一定的声望,能够动员并团结一部分民众代表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并以示范形式予以推广开来,促成协商共治、协同服务的有利局面。
四是重塑完善服务体系。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来说,相当一部分的工作内容在于提供及时、灵活、可靠的公共服务,但受传统“政府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的遗留影响,基层社会服务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动态性仍有待增强。社会工作的潜在功能之一便是通过扎根基层,以第三方的独立角色客观审视、评估当地现有服务体系的优缺点,并综合借鉴他地成功经验,有步骤地推动服务体系的重塑完善,进一步打通社会治理体系由宏观向微观细化的“最后一公里”梗阻。
五是有效增强服务能力。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作为一支新兴的专业力量,社会工作通过扮演社会建设组织者、社会服务提供者、社会资源整合者等不同角色,可身体力行地指导居民团体、社会组织从事相关任务,并在实践中潜移默化地培育、增强其自我服务能力,起到“授人以渔”的长远功效。
尽管当前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形式不断丰富,内容得以拓展,成效日益显现,但客观而言,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仍存在一定的缺憾及较大的改进空间。具体来说,由于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内处于失衡状态,二者间互动不足的困境较难在短时间内随着社会工作的介入而得到彻底解决,导致社会治理中尤为重要的需求识别及相应资源整合及配置、民众参与及自决、服务体系与服务能力的精确匹配等关键作用虽得到一定发挥,但距理想状态仍有不小差距。换言之,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毋庸置疑,但涉及参与的原则、方式、内容等维度,仍需结合政策导向和实际状况予以优化调适,从而全面发挥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作用。
首先,应兼顾一般民众与特殊群体的差异需求。当前阶段,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仍需侧重于给予社会弱势群体帮助,即通过开展专业服务,整合各方资源,促使特殊群体适应并融入社会,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社会工作在对弱势群体特别关注和帮扶的同时,应逐渐将服务提供范围扩大至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社会成员与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将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与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公益领域建设相结合。
其次,应平衡政府引导与专业主导的发展方式。其实质在于正确妥善地处理好社会工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摆脱对政府的单向依赖。社会工作机构作为任务承接者与行动执行者,应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交流。一方面,借助参加社会治理相关会议等契机,与之共同探讨实践困难和紧要问题,并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需与基层政府建立更为畅通高效的信息、资源联动机制,明确基层各部门在社会工作相关服务领域中的位置、职责和衔接机制流程,依托社会工作机构成立服务中心、互动平台,提升社会工作机构及组织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承接具体任务的积极性。
再次,需注重专项服务与综合能力的协调增进。社会治理的层次各异,内容繁杂,单凭少数几家社会工作机构较难应对社会治理的差异化、弹性化需求,甚至会拉低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及效率。因此,应当合理划分社会治理的内容板块,定向培育并孵化一批特色鲜明、服务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并给予针对性的帮助扶持,构建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体系,打造多元化、特色化的社会工作机构队伍。
最后,要完善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统筹考核。在社会治理深度转型的过程中,正确、高效地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既需要在特定服务任务中注重服务效果提升、增进服务质量,也需要在制度保障层面对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做到通盘考虑,盘活专业优势、人员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基层组织优势的相互叠加,从而使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真正迈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本文系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2020RWB04)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